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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在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通常是4年,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2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2)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一、法院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1、一般规定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特别规定
    (1)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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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