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没有交警签字和盖章是有效的吗? |
释义 | 违章停车罚单需有公章,否则无效。违法停车告知单无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无效,不需缴款。违章停车情况包括禁停标志、路口、窄路等,不得停车。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阻碍交通。罚款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可拒绝无统一罚款收据。如需进一步解答,请提供具体法律纠纷与需求。 法律分析 违章停车罚单没盖章是无效的。如果是《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可以一律视为无效告知单,告知单的主要作用是通知,而不是处罚决定书。罚单也就是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必须要有公章的,否则决定书自始不合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需要到银行去缴纳罚款,如果交管部门以此为由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违章停车的情形有哪些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结语 违章停车罚单未盖章即为无效。违法停车告知单若无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无效。罚单需有公章,否则不合法,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违章停车情形包括禁停路段、交叉口、窄路等。停车需靠右侧,不得妨碍通行。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若问题未解决,请详细描述法律纠纷和需求,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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