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到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
释义 | 做到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办法如下: 1、提高老师的地位; 2、给老师加薪等。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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