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二手房买卖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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