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以下情况:1、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未经见证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2、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的;3、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的;4、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