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发票的要求有三点,分别是: 1、要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手工开具的没有效力; 2、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 3、发票要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