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购买房产能否抵扣增值税 |
释义 | 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及要求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 法律分析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自5月1日起,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及要求: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4、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拓展延伸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值税税款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目一致; 2. 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必须是在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日期、数量、金额和税额; 3. 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的; 4. 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购买方账户上进行转账的。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值税税款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企业将无法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优惠政策。 结语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企业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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