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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政府可以作出几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释义
    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政府可以作出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兵役登记
    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公民网上兵役登记表,并提供网上登记、报名和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大学生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登记;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地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所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登记。  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区)兵役机关审核。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区)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同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大学新生报到时应查验《兵役登记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户籍为省内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在其户籍信息中注明“拒绝兵役登记”。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填报虚假兵役登记信息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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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