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指纹鉴定去哪做 |
释义 | 指纹鉴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到不同机构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法院去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关帮你鉴定指纹; 2、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关机关的法医或者鉴定机关会主动采集相关指纹做鉴定,用来指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指纹鉴定的方式如下: 1、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是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2、比较检验,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总之指纹鉴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到不同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需要从事鉴定业务,需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具有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条件,鉴定的方式一般是分别检验、比较检验。 一、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第七条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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