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由此可见,刑诉法检查这主要是针对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说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时候,工作人员也必须先取得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检查。检查的对象如果是属于妇女的身体的话,必须有女侦查人员或者是医师才能够进行的,对检查的结果和过程要汇总成笔录的。 一、警察是怎么破抢劫案的 警察破案,首先要被害人报案后立案,然后进行一系列的侦查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后侦破案件。警察在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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