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予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一、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状态? 合同有无效、可撤销和待定三种效力状态: 1、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2、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因乘人之危、胁迫、欺诈、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认以及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的无效合同? 无权租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能使得该合同生效,否则将是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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