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二、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