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二、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按键三、核对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