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如下条件: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3、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4、行为人有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