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规定医疗期内应发放基本工资。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医疗费。职工不论上班多长时间,得病有医保,也不管是小病还是癌症,公司没有责任,满一个月估计还在实习期内,双向选择期,病号可回家治病休息,医疗费有医保,也可申请大病救助,享受二次报销,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可尽,不同于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