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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规定居住权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定义和设立条件,居住权是对他人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登记设立。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赠予和抵押等方式取得。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登记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设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1、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产权法律法规的产权来源
    1、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3、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
    5、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结语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368、369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得转让、继承。房屋产权可通过购买、建设、赠予、抵押等方式取得,需注意合法性、手续、质量等问题。居住权可通过书面合同或登记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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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5: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