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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1年俩人同居,03年买的房子,07年登记结婚,现在一方死亡,房产如何分?
释义
    一、结婚多少年房子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结婚不管几年,个人婚前购置的房子都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有哪些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您好,我想问一下,2001年两人同居,2003年买的房子,2007年登记结婚,现在一方死了,房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分居满俩年,而且一在俩年里把令一方拉黑所有联系方式,能准许离婚么?
    如下情况可以准予离婚:(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我妈和我爸1997年离婚,我妈1998年再婚,但是2006年因为房产买卖和我爸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该怎么办?
    再婚婚后房产由双方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分配,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房产的,首先协商如果分配,不能协商一致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10年离婚房子怎么分
    夫妻结婚10年离婚房子的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买的并且付清房贷,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那么均等分配;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是婚后共同还的贷款,那么房子可以判给婚前买房子的一方,但是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结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想公证,怎么办?
    婚前买房怎样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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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