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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有共同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释义
    按照下列原则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所适用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所要适用的原则是: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5、男女平等原则。
    二、上海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什么原则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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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