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还要注意的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当然不成立。《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