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