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办房产权有那些条件第1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是由于城市规划所需,才进行的拆迁安置。在这一方面,国家规定,被安置人在获得这种安置房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第2类是因为房产开发等因素进行的拆迁,开发商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的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什么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总而言之,安置房跟其他商品房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但是需要用户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第1步,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完备。第 2,买卖双方在交易后的一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不要忘记携带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之后便可办理过户手续。安置房房产证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