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订立借款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在借款合同书中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借款的具体数额,其包括大写与小写数额; 3、借款的时间,借款的支付地点、方式等; 4、借款利息,其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总额; 5、还款的时间与方式;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