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起诉指南 |
释义 | 在起诉新生儿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诉讼时效制度和起诉的相关要求。起诉需要合适的原告和被告,赔偿请求需合理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证据需充分且真实,尊重法院审理程序和秩序。在新生儿医疗纠纷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标准需要明确。 法律分析 首先,在起诉时需要了解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所需的赔偿属于身体受到伤害,因此诉讼时效仅有一年,从确定医疗事故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务必在协商、调解和等待过程中,不得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一、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新生儿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语 了解诉讼时效制度、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是解决新生儿医疗纠纷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新生儿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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