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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缴纳时间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5、纳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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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