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些框架协议,其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即 合同成立 的核心要素不明确),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 强制执行 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协议当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对于此类合同,可适用《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的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