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经确认领取奖扶、提前奖扶、特扶奖励金,且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的计生家庭参加我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时,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特指一方或双方因此子女确定为奖特扶对象的子女,至18周岁)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健委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减免核拨参合资金。奖扶独男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半减免,奖扶独(双)女户和特扶对象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部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