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业务审批未通过什么原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盖章错误:主要体现在商调函盖章错误,盖章单位不对,盖章不清晰,盖章有重叠,盖章出表格等情况。2、信息错误:申报信息和材料信息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入户类别,户籍类别,登记地址变更等。3、计生错误:计生信息和户口信息不一致,计生证明信息有错字等。4、社保变更:审批中社保不能断缴,社保单位不能变更。5、社保核查:在人社局社保黑名单单位缴纳社保的,不予入户。6、纳税核查:复审会调查纳税入库时间,一般上一年的纳税有很多是本年度入户的,这类纳税不能算入三年内。7、代理核查:通过代理机构代理,人社局会不定期核查代理资质,违规操作不予审批。8、材料虚假:一般是毕业证作假被查出,或者计生作假。9、体检作假:体检信息被查出代检,作假不予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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