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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我现在贷款买房,银行说没有水,让我付首付,首付20万,现在银行不贷款,房子不想要,首付可以退还
释义
    下不来贷款导致买不了房子交出去的首付应该协商退还,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对交出去的首付的处理办法;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请求要回首付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平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如果有人用我的名字付首付,在银行贷款买房,然后用房子贷款,属于什么类型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合同上写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谁的名字。而房贷也是一样,合同上写谁的名字,就由谁来当然房贷主贷人。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贷款的名字是一样的,但是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一.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二.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包括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购房人虽已成年,但是经济收入等各项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候,可以有辅助还款人,购房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由于信用调查问题,买房贷款不能批准,买房首付款可以退还
    法律分析:贷款批不下来首付是可以退的,但是难免的要向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因为这是由购房者一方的问题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果在购房合同里提前约定好了退房事项和赔偿方式,按照合同里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方银行贷款买房,我们多久就能拿到首付款和尾款
    买房银行贷款一般三周左右能批下来。递交房贷申请后三天内可以收到银行回复,银行内部批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大约十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后银行于三个工作日内放贷,具体可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第三十条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你好,我个人婚前买房,当时首付分期付款5w,现在结婚了,婚后还剩下的首付
    婚前买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离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算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想卖一套房,首付30万,房贷还了5年,现在要卖全款,银行贷款要不要还
    通常情况下,卖房是需要先还清贷款的,但是也可以经过银行允许,将贷款债务转移给买受人。买房人贷款是在房屋上设定抵押,转让房屋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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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