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民事检察监督受理说明有问题吗? |
释义 | 只是受理,受理后要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予以立案的。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是否有司法取证权公司间合同纠纷不会告员工。公司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人组织资格的主体,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由公司自身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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