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
释义 |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所以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一、股份公司股东都有哪些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 1、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2、知情权; 3、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股东大会召集权; 5、股东大会提案权; 6、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股份制公司股东增加的程序如下: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诉讼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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