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代理的类型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的代理的类型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代理的类型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产生的原因 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具体说来,产生法定代理的原因主要包括: 1、监护关系 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 2、法定财产代管关系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之后,其财产即依法被他人代管,该财产代管人即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失踪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财产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即以失踪人名义履行失踪人的债务或接受债务履行等。不过,在就失踪人的债务清偿发生诉讼纠纷时,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应被列为被告。 3、法律的其他规定 例如,有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有权代理职工、妇女参加某些民事活动或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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