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 |
释义 | 《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建立城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企业、政府作用,厘清住宅小区所在地各级政府(管委会)、各管理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程度,共同打造和谐美丽家园。 《通知》以建立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依法编制《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健全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明晰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提高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清单中明确了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动物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违反公共安全、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违反电梯安全运行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等22个方面70个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设定依据等内容,并据此实施管理。 《通知》明确,要加大执法公示,尽快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快速执法处理机制,明确执法流程、执法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发挥管理单位作用,健全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履行对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监督,对涉及联合执法或违法认定的,严禁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切实维护执法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住宅小区执法活动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为有效解决边界模糊、职责交叉问题,《实施方案》在“执法主体”部分用专门条款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对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街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列举执法事项,并明晰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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