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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制度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公安机关受理公民的报案后,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 证据 ,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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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