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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释义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收入标准×20年
    农村收入标准×20年
    60—74周岁
    城镇收入标准×年限
    农村收入标准×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收入标准×5年
    农村收入标准×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3、丧葬费
    按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一、江西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今年数据暂缺)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3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赔偿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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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