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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释义
    刑事转民事:如果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立案查处,对于其中的经济纠纷或者赔偿事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办案机构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当事人之间还有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程序。或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主张赔偿权利。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刑事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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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