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厨房反水物业有责任吗 |
释义 | 厨房反水物业有责任。 物业的责任如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物业不负责任更换物业公司的方法如下: 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5、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6、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7、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8、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9、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对业主具有一定的责任,应当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业主的安全和日常生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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