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现有法规规定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有以下情况之一: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③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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