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官司败诉后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随时可以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否则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一、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 诉讼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为: 1、调解和好,无新情况,无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2、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要怎样处理 1、男方起诉离婚,法庭上女妨还是不同意,法院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如果法院判不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是只有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有了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就不用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3、再次起诉是否会判离是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一方由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