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
释义 | 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迁款项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设,并且账目的公开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数额较大的,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拆迁款项以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都应当由本村的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迁款项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设,并且账目的公开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数额较大的,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拆迁款项以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都应当由本村的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拆迁自建房或者是商品房等的,都是需要由拆迁机构进行拆迁赔偿之后才能实施拆迁行为的,如果是不支付拆迁补偿费或者是进行产权置换、拆迁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的,被拆迁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违法拆迁,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村委会的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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