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是负责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国内招商引资的综合职能部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建立新型服务体系,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国内客商在津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来津投资营造安商、亲商的投资环境。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一)国际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不同国家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的企业与个人。(二)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配置。(三)国际经济合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四)国际经济合作是不同国家间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五)国际经济合作参与者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当今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新特点:(一)竞争更加激烈化(二)国际经济合作集团化(三)合作形式多样化(四)经济政策协调经常化、法制化。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