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是否包括当日? |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以日为单位,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算1日,不包括当天。一般为14天,侦查机关需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包括当天。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为14天,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拓展延伸 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当日是否应纳入计算范围? 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当日是否应纳入计算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日通常是应该纳入计算范围的。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期限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包括开始日和结束日。当日的纳入计算范围可以确保对被拘留人的权益进行合理保护,避免过度限制其自由。然而,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例如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对当日的计算范围进行调整。总之,当日的纳入计算范围在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结语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十分重要,其中当日是否纳入计算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日应该纳入计算范围,以保护被拘留人的权益。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灵活处理。总之,在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中,当日的纳入范围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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