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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处罚的基本程序
释义
    治安处罚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2、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以下程序:
    (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者.证人不能使用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及时查询核实,查询时间为8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做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实认为无误后,应逐页签名或盖章。询问者也应在笔录上签字。
    (4)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做笔录。证人核对后,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
    (5)通知。在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6)处罚。经询问核实,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证据确凿。处罚应填写处罚决定,并向本人公布。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由派出所决定。
    (7)执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停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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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