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避免工伤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已经发生过工伤的员工,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重新培训,以避免再次发生意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再次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防止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阳光操作的需要,保证劳动者从事劳动,接受培训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必要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操作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备案、检验检测、验收等程序,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处分;对因此发生劳动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