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几点都属于债权: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包括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