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父母承包的土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没有继承权。但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 农村父母承包的土地子女肯定是不能继承的,特别是子女如果已经把户口给迁出去了,户口本上只有父母两个人的名字了,父母都去世了的话,承包地就会被村委会收回,因为农村的承包地其产权是归集体所有,承包地并不是村民的个人财产。 土地使用权怎么获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地区的土地由于是属于其他所有的,任何土地的使用者也仅是暂时的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故此之前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者离世之后,土地是不能向个人工资、土地上的收益那样,按照流程由各位继承人依法继承的。 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农村地区的土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只有那些属于个人在世期间的合法收入,才是可以被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组织的,无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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