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书的效力有: 1、确保行为的真实性: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 3、使得行为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为了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