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吉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科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明; (3)有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4)有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农业户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6)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8)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就读学生的,就提供在校证明; (9)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应提供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有从事劳务活动(含外地打工)人员,应由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出具收入证明; (11)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抚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设区的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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