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注销后账务转到总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破产或者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时候,要对企业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的时候要依法注销公司,这样公司的法律地位才会有真正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