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年月日 此件由证人或者鉴定人签名后入卷。 一、填写说明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为填充式。 (1)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即“保证书”。 (2)正文 1、先填写证人或者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等项内容。 2、证人出庭说明证言时明确表示:“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结论适用本样式时,把“证人”改为“鉴定人”;“提供证言”改为“说明鉴定结论”;“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改为“虚假鉴定”。 (3)尾部 1、由证人或者鉴定人签字。 2、写明保证日期。 二、制作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2条至第144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未成年人; (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四)有其他原因的。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