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从而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